武汉创业大学生(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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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

2023年10月12日至15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在浙江大学举办。历届获奖学校和奖数如下:浙江大学获奖16,华中科技大学获奖13,四川大学获奖12。厦门大学获奖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获奖9,西安交大获奖8,清华大学获奖7,武汉大学获奖7,南京大学获奖6。福卅大学获奖6,北京邮电大学获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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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

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3号楼310-01号。

其经营范围包括:

网络文化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互联网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时间虽不长,但提供的数据服务受到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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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高校,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21世纪学术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七校联合办学、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2011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是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建医学院的十所院校之一,是拥有国家大科学中心的四所大学之一,入选《Nature》评出的“中国十大科研机构”,被称作“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缩影”。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四大工学院之一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建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和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历经传承与发展,2000年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

截至2023年11月,学校占地7000余亩;设有45个学院,99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3400余人,教师中有院士17人;有20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8所附属三级甲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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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考。

香涛班分为文科香涛和工科香涛,面向全校选拔,英才只是冶金的试点班,只面相冶金。

武汉科技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武科大”,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高校,是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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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批准后可续修,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学年。

  第三十九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院证明),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并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往返路费自理;

  (二)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

  (三)学生休学期间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因自费出国学习、创业、参加社会实践等原因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系)审核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以保留学籍两年。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在校生、休学生的有关待遇。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三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不应当在学校居住,不参加课程学习、考核等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不负责。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初向学校书面申请复学,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学院(系)同意、教务部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伪造医院诊断证明者取消学籍;

  (二)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申请复学,经学院(系)同意,教务部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

  (三)复学学生一般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由所在学院(系)提出意见,教务部批准,到相近专业学习;

  (四)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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