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创业政策(武汉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范围)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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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范围

2023年武汉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政策: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回执单)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企业属于合伙经营的,申报人(个人持股)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2)创业项目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导向;

  (3)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2)在我市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符合以下六项申请条件之一:

  ①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的;

  ②已入驻各级孵化基地(孵化器),并由园区出具担保文件的;

  ③有大、中型企业或连锁企业出具担保文件的;

  ④有动漫、软件设计等行业从业资格的,且申请贷款项目有市级相关部门批文的;

  ⑤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且项目获得资助的;

  ⑥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获得省、市人社部门资金资助的。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4、技能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考试合格的,根据培训的专业、培训时间及取得的相关证书,可享受400元-4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

  5、创业培训补贴

  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在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100元-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意识培训补贴。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武汉地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均可通过所在学校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武汉市户籍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社会化考试并在武汉地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12个月内提出申请,可按规定享受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武汉留学生创业政策

一、落户

如果你是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

1、毕业三年内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2、毕业超过三年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补贴

1、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3)申报材料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2、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所需材料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需提前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打印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明细、就业单位年收入情况证明、《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湖北省武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

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

(二)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1.创客空间类。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基于网络的创客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创客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2.创业咖啡类。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办公与项目路演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

3.创新工场类。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元器件、基本耗材等研发资源。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创新工位20个以上。单位内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免费向创客开放,高校创办的创新工场应免费向在校和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开放。

(三)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1.集聚创新创业者。年入驻的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100人,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20家。

2.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0家以上),每年为10个以上的创业企业(团队或创客)融资不少于100万元。

3.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青桐汇”、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

4.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检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5.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6.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7.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8.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武汉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3标准

2023年东莞创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申领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符合以下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三)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七)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等依据(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明确);

(八)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九)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八)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联系电话:12333。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受理意见,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资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

(四)公示。审核机构完成汇总后,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武汉大学生创业政策2023

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3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2.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3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3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4.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5.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教务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二、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7.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8.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9.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10.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11.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12.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地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13.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建设“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地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地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

1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进“一帮一”行动纵深发展。

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5.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探索推行毕业生本人直接填报、学校逐级审核、省级核查的就业统计方式。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3年起,在各类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地区高校初次就业率数据。

16.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建立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17.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8.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更多惠及高校毕业生。

19.强化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重点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20.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将高校落实“四到位”要求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就业进展情况督查重要内容。

21.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22.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各高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

23.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各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大学生在武汉创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般在网络公示后3个月内就会到账,但不同地区的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不一样,其补贴金额也有所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大学生就业补贴在生产性或服务性企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政府会给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

2.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申领流程:

(1)申请系统账号。

拟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其开通培训管理系统账号:

①《企业开展岗前职业培训承诺书》;

②《培训单位基本情况表》;

③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还应提供承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2)组织实施培训。

在开展岗前培训前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填报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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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451d881bc11fd191206ef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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