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创业板政策什么时候(创业板新上市有何新规)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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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上市有何新规

1、创业板股票非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连续2年盈利。创业板股票再融资,不再要求前次融资额使用完毕,只要求披露使用情况。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原来20%)。意思是原来不符合规定,现在也可以继续来筹钱,已经筹到钱,可以接着筹钱。

2、 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不再要求资产负债率高于45%。公开发行就是配股。配股的意思是你跟亲戚或者朋友筹码不到钱可以跟老爸老妈筹钱。等于是降低了配股的条件。

3、主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上限,由10名/5名统一上调至35名。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意思是原来只能跟五到十名筹钱,现在可以跟35个人筹钱,使得小机构和个人可以一起众筹了。已经六个月必须会走路了,现在十二个月会走路也可以延长了时间点更加宽裕了,提高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4、非公开发行解禁期缩短,原来控股股东36个月、普通投资者12个月,现在都减半,分别改为18个月、6个月,且不再受减持规则的限制。以前你只能卖一半过段时间再卖,现在可以直接可以直接卖,这样筹钱给你的朋友资金使用率将提高,会让借钱给你的朋友更敢投钱给你。

5、非公开发行定价可以更低,原规定是价格不得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的90%,现在改为80%。意思是先给你计提两个跌停,两个跌停以后你才会亏钱,以前是一个跌停。投资者的成本降低了,这让投资更有信心。

创业板最新上市规则

1、主体资格要求: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股本及发行比例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此外,对企业财务指标、相关主体合规性、公司治理以及独立性,《办法》也规定了相关的要求。

新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上涨不设涨停幅限制。

创业板新上市有何新规则

上市标准:

  首次发行的股票,应当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市场价值预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关于竞争性交易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价格有限价,限价比例为20%。超过限价的申报无效。

  对首次上市股票涨跌的限制:

  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存在价格限制。宣布的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基准收购价格的102%。

创业板重新上市新规

科创板《审核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程序,将重组上市由现有的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调整为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同步修改涉及的全部相关条文。

二是调整审核时间,完善相关计算规则。与证券法保持一致,将重组交易申请的审核时限明确为自受理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根据重组审核机构审核实践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需要,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交易所审核时间调整为2个月。

三是调整部分内容及文字,与证券法等其他相关制度的修改保持一致。

在重组审核标准方面,科创板《2号指引》主要是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区别于主板的相关规则的进一步解释,主要包含科创板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科创属性判断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安排等内容。上交所表示,上述规则发布后,上交所将组织做好规则实施工作,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

创业板《审核规则》也明确,在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增设并购重组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期限,从现行45 天调整为2 个月。此外,根据审核实践,暂停计时情形中增加“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两种情形。

创业板《2号指引》则从四个方面对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和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重组标的资产行业定位要求、分类审核机制、重组申报文件要求、重组申请否决后的处理措施等相关要求。

在重组标的的行业定位要求方面,创业板《2号指引》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在执业中应对标的资产所处行业进行核查把关,如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不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的,则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同时明确创业板重组上市标的的要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创业板重组审核也引入了快速审核机制与小额快速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以来,并购重组审核工作平稳开展。截至6月22日,已有9家重组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8家已注册生效。深交所表示,上述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6月22日,尚未经深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适用新规则;已经深交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的申请,适用原规则。

创业板新上市有何新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规顺利施行,作出以下具体安排:一、新规第10.3.1条新增的第四项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第10.5.2条新增的第四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2023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二、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3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三、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第9.4条新增的第四项、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3年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23年至2023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除前述规定外,新规其他实施安排仍按照本所2023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500号)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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