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政策(创业板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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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政策变化
创业板ST制度与老ST制度有同有异。目前来看,变动最大的部分有三处:
一、创业板ST股票涨跌幅与正常股票相同。
老ST股票涨跌幅只有5%,这是交易者对ST最直观的差异性感受。就好像同学们一起去吃饭,桌上10个菜,普通人可以10个菜全吃,戴了ST帽子的人只能吃5个菜,这就是差异。
在创业板的ST制度下,不管戴不戴ST帽子,上桌后大家都可以同样吃10个菜。
对于戴*ST帽子的股票来说,因为存在灭绝性退市风险的压力,与普通股票还有差异;
对于戴普通ST帽子的股票来说,除了不能作为融资标的、基金买入等限制之外,和普通股票差异并不很大。
这样的ST帽子,实质惩诫性效果大减。因为市场上的活跃的大多数散户,一般都不怎么使用融资账户,也不太关心公司基本面,只要股票保持交易而不退市,每天涨跌又与普通股票相同,有帽没帽不一定在意。
二、注重持续经营能力。
以创业板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条件为例:
对经营能力考察的具体标准的第一条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这里这个“且”字,用得好用得妙。意思就是说,即使你净利润为负值,但只要你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恭喜你,你不符合*ST的条件。
这对一些濒临退市的股票带来了重重生机。以前创业板虽然没有ST制度,但只要公司连续亏损3年,就得乖乖退市。现在许多创业板股票已经连亏了2年,本来今年正在瑟瑟发抖,现在好了,只要你营收能做到超过1亿元,啥亏损不亏损的,谈利益多伤感情,大家都是好同学,不用退市啦。
另一个方面,考察条件由以前的连续2年净利润为负改为1年净利润为负,反映了对经营情况的即时跟踪,这一点要比以前严格。
三、考察实际盈利水平。
在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中,对净利润进行了备注:
“本条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本所可以提交上市委员会认定在计算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指标时是否扣除前述收入,并通知上市公司”。
以往,连续亏损两年的公司为了避免退市,五花八门奇招迭出,想尽办法把净利润做到正。以后不那么容易啦,按净利润与扣非利润孰低法取值,最重要的就是扣非利润了。
创业板新规简单解读
半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强制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只做鼓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半年报需强制预披露,时间应该在当年7月15日前进行,主板和中小板半年报预披露只有特定情况才需披露,只是鼓励,其他情况不强制规定。
创业板改革
全称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在过去的一年里,创业板实施,使得创业板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是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
二是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四是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主要是第三条,以前是不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的。创业板实施了
核准制股票的意思是通过核准制发行的股票。股票的发行制度只要有核准制和注册制,A股以前的股票发行制度几乎都是核准制,目前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实行了注册制。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在过去的一年里,创业板实施,使得创业板战略性
创业板:只设立于深交所,股票代码以“300”开头,主要服务成长型企业,服务比较广,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审批制,符合条件的公司需要审批通过才能上市,条件较为严格。创业板也叫二板市场,专门针对那些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
科创板:只设立于上交所,股票代码以“603”开头,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比较专一,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注册制,符合条件的公司注册后就能直接上市了,无需审批,条件更为宽松。科创板是近二年新推出的上市板块,主要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发行条件变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规则新变化
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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