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向和基本途径?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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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二、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的力量源泉。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建立在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个深厚伟力基础之上的。

三、强化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四、科学治理: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

五、完善制度:制度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

如何创新基层政法工作,不断提高

基层基础事业是整个政法综治工作的根基,要做好基层政法工作是推动其发展的基石。
一、强化“三个向一线”,提升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及队伍建设是核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创造性地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及队伍建设,充分体现力量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科学性。要普遍加强管理区和社区综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综治专干,落实待遇、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平安建设中的组织者、实践者作用。二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的作用。
二、以“三个创新”,创新基层政法综治理念和机制。
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是动力。我们要以迎难而上的勇气、开拓创新的思维,在工作理念上、体制上、机制上寻求突破,充分体现机制建设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创造性。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把群众的意愿作开展政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政法干警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尺度”,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执法为民的“第一事务”。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建设、林业、水务等诸多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三调联动”,从而实现独立运行向多方联动转变。
三、“四化并举”力求加强政法综治各项基础性工作。
现如今推进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做深做细各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就要更加重视贴近大局,全面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充分体现工作举措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主动性。
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多元化”之路。要坚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加强社区、管理区、治安调解、医患纠纷等调解组织建设,全面筑牢“第一道防线”。要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类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实时、动态、深入地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妥善、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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