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扶持政策(创业园优惠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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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优惠政策

一、2023年政府贴息贷款政策调整,非深房客户最高额度调整为30万,深房客户最高额度为60万,高层次人才最高额度100万。

二、2023年取消了全额贴息,创业贷年化利息4.35政府财政贴息1.5,贴息后利息合计年化2.85。(举例:贷款30万,一年还利息13050元,月息1087.5元。)

3年后还完本金政府贴息返还13500元。

创业园优惠政策方案

1.水果蔬菜种植业

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等)种植的,重点从以下四个环节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①土地流转补助

连片集中经营且流转土地20亩以上,或设施种植流转土地1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②苗木一次性补助

露地蔬菜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设施蔬菜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乔化果树栽植三年生营养钵大苗(亩栽植不少于80株),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在水肥条件较好的地块发展矮化果园(亩栽植株数不少于110株),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③智能系统补助

对采用自动监测温湿度、自动浇水施肥、自动物理杀虫、可视化管理等智能设备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④管护补助

对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应用碳基营养肥、增施有机肥3吨/亩/年)、病虫全程生态防控的家庭农场,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

2.畜禽养殖业

从事畜禽养殖业的,按照基础设施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生态高效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23〕2号)规定执行。

3.中药材种植业

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在落实《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对推广采用果药套种、粮药套种等新模式的,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

4.特殊人群创业

支持返乡农民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家庭农场,自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家庭农场是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环节,到2023年底,铜川市计划家庭农场要达到1100家以上,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达60%以上。

创业园区有什么政策补贴

1.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核实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创业情况,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返乡创业人员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街办复审。

3.街办对申报人的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经营场地照片,整理汇总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于当月30 日前上报区人社部门终审。

4.区人社部门终审、公示。

5.区财政局核查拨付。

创业园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租金补贴

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园区政策

苏州创业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

  1、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2、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或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涵盖“创业补贴、担保贷款、项目资助、孵化基地”4大类共16项,比如免费的创业培训、三年近4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1万元开业补贴、可享受三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吸纳一人就业享受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30万元的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等等。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 1 万元。

园区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需要材料

1、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

④财务报表等。

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招用人员名单;

③《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⑤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

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

⑦财务报表;

⑧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注意: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由县区人社部门核查。

创业园区优惠政策

1.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后,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非园区户籍创业者携带以下材料至其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保缴费证明;

  (5)单位对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6)实际经营场所的水、电缴费凭证;

  (7)补贴申请人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苏州市户籍创业者提供户口簿;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如是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外地户籍创业人员提供在苏累计社保满3年的社保缴费证明。

  (8)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2.经过园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实体对公账户。

创业孵化园优惠政策

入驻创业者及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优先入驻);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创业者优先入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册2年以内的小微初创企业;未入驻过其它创业孵化中心或创业园区的;不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在职、退职、退休人员);无知识产权纠纷和经济债务纠纷;入驻企业无失信和违法犯罪记录。

创业项目及经营范围: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传媒、动漫影视创作、网络与软件技术、信息与通讯技术等科技型创业项目以及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创新创意型的创业项目;属于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和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其他创业项目。

申报材料为线上填报,上传材料,具体包括:系统填写入孵基础信息表;创业项目规划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入驻企业(项目)人员具体情况信息表。(在信息化服务平台“导入模板下载”模块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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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baikezj.com/a/643377b51e5d7bfede0db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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