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在南京(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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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之一的 可直接落户南京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意: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南京市人才计划申请

申请流程

1、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南京人才计划申报 2023

人才可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南京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

五个条件,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

 (一)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广州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以“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的,所读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有1年以上海外校区学习经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南京人才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南京创业人才政策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从2023年9月1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按阶段安排如下:申请受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中旬,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申请受理工作。

创业南京人才扶持政策

A类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平左右产权房,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满五年可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150平人才公寓,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南京人才项目申报

是不是还没到发放时间。

南京人才安居房补待遇有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大类,其中购房补贴按年发放,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

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南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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