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人才(上海创业人才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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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人才积分标准
个人在上海创业在办理积分的话是有加分项的,需提供应该提供工商机读证明用于确认出资人;验资报告用于确认出资份额以及实际出资与资金是否到账;最连续三年的公司税单用于计算纳税额。
加分原则是根据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10名沪籍人员积10分,最高累计积分为40分, 举例说明,若该人在创业公司所占股份比例是50%,年纳税额为60万,那此人的缴税份额为60×50%=30万,即可以额外积分30分,但上海办理积分需要满120分,加分项主要还是有本人学历学位,缴纳社保基数、年限等组成,基本上只要是大学专科学历能把创业分加满的话都能获得120分。
上海创业人才积分标准是多少
上海居住证积分主要由六大部分组成:
一、年龄
18-43岁:30分;
44岁:29分;
43岁:27分;
之后每长一岁,减2分;
直至56-60岁:5分;
二、学历【学历和职称只有选一个积分】
大专:50分;
本科:60分;
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士学位: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士学位:110分。
可积分条件(任一):
1、参加高考后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的学历;
2、学籍地与地匹配的继续教育学历;
3、非套读的学历;
4、中央党校取得的学历;
5、服役期间取得的军自考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三、职称
一级或高级:140分;
二级或中级:100分;
三级:60分;
四级:30分;
五级:15分。
可积分条件(全部满足):
1、需在上海的可积分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须在上海取得,若在外地取得,需通过上海复评;
3、中高级职称需拥有可积分的大专学历;
4、职称需与工作岗位相匹配;
5、近6个月社保基数需达到1倍且匹配个税。
四、社保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基础社保分:每在上海缴纳一年社保,积3分;
附加社保分:
1、4年累计36个月0.8倍:25分;
2、4年累计36个月1倍:50分;
3、4年累计36个月2倍:100分;
4、3年累计24个月3倍:120分。
可积分条件:
1、无重税;
2、社保与个税匹配
五、加分项
1、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满1年积4分,满5年后计入总分,最高分值20分;
2、远郊区域:满1年积2分,满5年后计入总分,最高分值20分。
3、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10分;
4、配偶为上海人,结婚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5、获本市部、委、办、局等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30分;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110分。
六、减分项
1、提供虚假材料:每次扣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150分。
这只是简单的六大项,但里面隐藏了很多前置学历、套读等,导致学历不可积分;也有税务有问题,导致社保无法积分等情况。
上海人才积分怎么算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学识能力、服务单位、从事岗位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15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积15分;
2.年龄在31-45周岁,积10分;
3.年龄在46-55周岁,积5分。
(二)学识能力
学识能力指标最高分值4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被授予市级以上人才或区领军人才称号,积40分;
2.取得正高级职称,或被授予其他区级人才称号,积30分;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积25分;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G60紧缺工种技师,或中级职称,积20分;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G60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G60紧缺工种高级工,积15分;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G60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或G60紧缺工种中级工,积10分;
7.取得大专学历,积5分。
属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或外籍人员的,另加10分。
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和其他高校松江籍、“双一流”建设学科、G60企业紧缺专业统招全日制毕业的,以及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35周岁前另加10分。
高校全日制毕业未满三年的,另加5分。
(三)服务单位
服务单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 一类重点扶持企业(领军企业),积20分;
2.一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5分;
3.二类重点扶持企业,积10分;
4.三类扶持企业,积5分。
(四)从事岗位
从事岗位指标最高分值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以及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和其他持股
10%以上股东,积20分;
2.副总经理、总监、技术经理、财务经理、市场(营销)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积15分;
3.部门经理、技术技能研发岗位,积10分;
4.普通管理岗位,积5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薪酬评价、投资评价、科技贡献、服务贡献等指标。
(一)薪酬评价
薪酬评价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积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低于15倍,积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9倍,积4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3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2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低于2倍,积15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1.5倍,积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积5分。
对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但学识能力项未获积分的未考证技能工,另加5分。
(二)投资评价
投资评价指标最高分值8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积80分;
2.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获得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积70分;
3.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积60分;
4.创办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50分;
5.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8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积40分;
6.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30 分;
7.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40 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区一类扶持企业,积20分;
8.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20 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积10分;
9.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企业已认定为三类以上扶持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居前三位的股东,积5分。
(三)科技贡献
科技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70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60分;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50 分;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40分;
5.获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30分;
6.获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20分;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积15分,累积最高30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5分,累积最高15分。
(四)服务贡献
服务贡献指标最高分值5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积50分;
2.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 万元以上,积40分;
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1000 万元以上,积30分;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积20分;
5.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年的,积10分;
6.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3年的,积5分。
一票否决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一)3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二)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
(三)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创业人才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调档案通知单(部分区办理积分不再开具《调档函》,改为《档案核实情况表》和《外调函》)
(二)积分材料(对应有积分的项目)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备注:以社保基数积分需提供最近四年的税单);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9、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上海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
A类人才:
1.列入上海高峰人才计划人员,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诺贝尔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各领域国际最高奖项获得者;
2.在世界一流大学(上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3.经认定的世界前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国家级优秀人才;
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6.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7.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人才:
1.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优秀人才;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2.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人才:
1.金山区领军人才、金山区领军人才后备队;
2.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上海工匠,上海市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
3.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累计纳税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或近3年在金山创办企业的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人才;
4.经区人才办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人才:
1.金山区青年英才;
2.金山区技术能手(紧缺工种);
3.金山区人才积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人才。
上海人才积分政策
证书都已经作废了的话,去申报积分也没有用的了。一般都是要在上海市需要的那些行业之内的有效证书,才会对积分有加分的帮助。
上海积分人才引进条件
2010年外地人落户上海条件有哪些呢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二、上海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创业人才积分标准是什么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1、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
2、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
3、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
4、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参考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二条,中国上海政府网
上海人才积分落户政策2023
一、户口类别即户口性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填写,具体分类如下: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1、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二、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户籍类别是指户口的性质,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籍性质具体又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和城镇居民集体户4种性质。三、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上海创业型人才落户
上海落户方式——7大途径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6〕版
★适用对象: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
4、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申请居转户单位如何在一网通办开户,流程详解
二、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官方政策链接:
Ⅰ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Ⅱ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三、《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①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的申请条件、流程、材料
②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③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学人才 、 体育专门人才 ;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才申请落户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五、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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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 ,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 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 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 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 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 国外大学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Ⅰ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Ⅱ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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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海当兵落户
★内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办理条件
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办理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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