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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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7月

去年秋季学期以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政策举措,启动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公务员招录方面,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将考录时间提前约2个月,预计于7月基本完成。

黑龙江省就业创业网

在2023年7月20日~7月31日补发完成。

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号以后(含10月1号退休的)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过度期为十年到2024年9月30号这时间退休的为中人,黑龙江省各项工作都比较滞后,请各位中人耐心等待吧!据统计有不少中人没有补发工资就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没有享受到补发后的工资。总之,不会超过2024年9月30号,希望各位中人保重身体,曙光就在前头!

黑龙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

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

符合条件的给予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2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

3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创业补贴政策:

1

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

(1)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2)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以上二项不重复申领。

2

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对携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3

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4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征集费:对于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1000元的项目征集费。

5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1)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市场运作或完成中试的,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2)于创意或研发阶段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20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8000元和5000元。

6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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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的工作职责是:1、按照中央、省、市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街道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策、工作安排,做好全办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2、负责全办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分析和反映本办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做法;3、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4、负责文明建设业务范围内文件材料的草拟;5、完成上级街道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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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补贴网上申请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5】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以上大致就是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的流程,可以看出主要为: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但不同地区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流程可能会与之有所出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哈尔滨献血站的上班时间都是24小时营业的。只要您献血,随时随地都可以去的,他们有夜班值班的医护人员,哈尔滨献血站每天24个小时都会工作的,都会有值班的人员的,白天是正常的,上班的晚上还会有夜班的医护人员的。 如果有献血的,随时随地都是可以取的。

黑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①办理条件:

  离校一年未就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领取《就业创业证》且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②申请材料:

  1、户口、身份证

  2、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3、个人银行卡号

  4、社保缴费明细

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电话

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回哈就业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

二、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以上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我市农民在9城区内有自有住房并稳定就业的,落户后其原有的农民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利不变。

四、对在9城区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五、对在9城区落户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在9城区落户人员的子女,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七、取消哈市户籍人员父母投奔子女落户限制;对到我市9城区落户人员的父母,与其共同居住,但无我市户籍的,凭我市居住证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统筹协调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同时,与我市居民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的政策。

八、夫妻双军人家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勇敢市民、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新冠肺炎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在哈投资经商人员的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在9城区落户。

九、本政策第一、第二条鼓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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