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对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的政策)

作者: 百科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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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对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的政策

三支一扶”期间会有相应的生活补贴,根据不同省份数额不同,部分省份有安家费补贴。同时还有以下有关学习方面的优惠政策:

1、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3、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关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对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的政策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积极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认真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近3.9万亿元,同比增长18.1%。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建设。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15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指导地方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

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采用简易程序、一裁终局、绿色通道等措施,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及时有效化解大量争议。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实施意见》出炉。根据《实施意见》,今年到2023年,我省将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创业主体40万个以上,发放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5万人次以上;打造一支1000人以上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积极搭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众创联盟。

9类人可获3年扶持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将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拓宽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使“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人员类别从6类扩大到9类。

①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 刑满释放人员

⑤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 返乡创业农民工

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十大创业帮扶工程

创业融资帮扶工程

“一县一品”创业帮扶工程

创业扶贫专项服务工程

企业创新创业培育工程

高端人才来滇创业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工程

大学生创业引领工程

农民工创业扶持工程

双创平台建设工程

创业师资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还从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创业脱贫,推动困难企业二次创业,扶持高端人才创业,帮扶大学生、农民工创业、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等十个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帮助,推动创业工作开展。

目标很明确

5000人

每年扶持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创业人数不低于5000人。

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3万元~5万元无偿创业资金资助、2000~5000元创业场租、网店资金补贴等政策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休学创业的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大学生创业群体实施创业扶持。

5万人

力争每年扶持农民工创业人数不低于5万人。

支持各地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按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助。组织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各类创业园区开展项目对接,提供办公场所等扶持,降低返乡创业成本。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创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吸引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3万人

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以上,让每名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培训。

编制符合云南实际的创业培训教材和实训软件,推动创业培训开展。

政策很给力

3年全额贴息

以全省各地特色产品为重点,借助“互联网+创业”思维,建设“云南人社众创网”和云南人社众创网“一县一品”创业帮扶体验中心,大力推进全省“一县一品”网络特色馆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对成功开办“一县一品”淘宝店并实现销售的创业团队,给予“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拓宽创业扶持渠道。

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任务,支持贫困人口依托当地特色产业,成立种植、养殖等农业合作社,以“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开展创业脱贫,对贫困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期财政全额贴息。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通过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人员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3年),按规定保留档案工资关系,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对离岗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次性补贴3000元

对自主创业的失业职工,提供创业培训、指导、担保贷款支持,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园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企业和失业职工创业创新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对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的政策是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大学生创业具有国家政策保障和特别扶持

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 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大学生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成都扶持创业:加大大学生创业支持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成都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政府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所创办的Cye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并且这类创业企业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其总额不超过1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成都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也有补贴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人社局在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的,由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符合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条件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由市经信委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另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毕业学年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学生人数,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10%的规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成都扶持创业:培训应届生政府给予企业补贴

为了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14年年底前,成都小微型企业吸纳2013年度或2014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吸纳人员6个月内,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基层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获得政府给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期限由最长6个月延长到最长12个月,见习期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资金由政府和见习单位分担,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补贴,差额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对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的政策有哪些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二、三支一扶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文件规定: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

文件规定: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

优惠政策与发展前景:

(一)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国家第三轮计划

1.鼓励创新创业方面

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2.支持升学深造方面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3.促进自主择业方面

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要求地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要求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

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起实施。新一轮计划包含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拓展供销合作服务岗位、鼓励服务期满人员创新创业等新措施。

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提升就业率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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